??? 本报石家庄5月26日电 记者马竞曹天健 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该决议从开展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等方面对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决议共九条,从六个方面对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开展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执法、司法机关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切实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支持和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决议要求,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支持和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宪法定位,在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各级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行政执法等有关机关,要深化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