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重庆5月26日电 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司法局今天联合制定下发《关于禁止离任法官及法官近亲属隐性代理的规定》。明确法官在审理、执行案件中发现有隐性代理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办案法院应当在3日内通知当事人更换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规定所说的“隐性代理”,是指“人民法院离任法官、法官近亲属(仅指法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违反回避制度和任职限制制度,本人不亲自担任而转请他人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中获取利益并干扰公正司法的行为”。针对已审结的案件存在隐性代理的问题,规定中明确了“再审监督”,即重庆市各级法院在规定施行后,上述案件的处理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要在法官和律师之间建造一堵防腐‘隔离墙’,推进司法廉洁的建设工作。”重庆高院纪检组组长乔娅说,如果单方退出机制主要是从“对象”入手,那么隐性代理的治理则重点是从“行为”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