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5月27日电(贾子娴)27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太原市公安机关首批执法示范单位命名会”,强调要转变执法理念,实现执法效果“人性化”。
“人性化”执法,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更加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更加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理性、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使法律不仅有“力度”,而且有“温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太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杜海生说:“从近年来全国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看,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执法行为,在法律程序上没有明显不当之处,但却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最终演变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或严重暴力事件。”
杜海生说,其主要原因是执法过于机械教条,只考虑法律效果,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不能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执法的“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缺乏人性化。
惩戒违法犯罪,目的是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这是一个执法理念的问题,要大力提倡“人性化”执法。
据介绍,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今年抓的重点工作。要求市县公安机关要以执法场所改造为切入点,带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和民警素质建设等全面发展。对首次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上一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对其“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予以免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