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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盗电缆 “搬运工”也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01:3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荀觅 通讯员 孙红玲 冯涛)偷电缆构成盗窃,负责搬运同样构成盗窃。由于周某、钱某在郑某盗窃电缆时,一直等待,并帮助其搬运偷出来的电缆线,最终,周某、钱某和郑某一起构成了盗窃罪。

  2011年4月的一天,郑某叫来周某和钱某,说是要装货,让他们俩帮忙装车,周某和钱某便答应下来。凌晨4点左右,两人和郑某等人一起来到某工地外面。周某和钱某负责在工地外面装车。在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他们便窃得工地上的电缆线307米。后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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