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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添加“瘦肉精” 仍予销售终触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02: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俊珍 庆东 尚轲

  明知自己养猪场的猪含有“瘦肉精”,仍将猪出售获利。5月2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刘晓明被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刘晓明系河南省孟州市大定办事处农民,多年从事饲养生猪的经营活动。今年4月,孟州市动物检疫部门对刘晓明的养猪场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即“瘦肉精”)的相关检测时,对存栏的9头猪随机抽取了3头,进行尿检,采尿检测结果均为阳性。检疫部门当即通知刘晓明等候进一步处理。

  5月5日,巩义市人韩某到刘晓明家的养猪场购买生猪。刘晓明在明知自家生猪添加了“瘦肉精”的情况下,仍将9头生猪卖给了韩某。5月7日,韩某在对所买的部分生猪进行屠宰时,经巩义市检疫部门抽检发现,其中一头生猪尿样的盐酸克伦特罗初检呈阳性。

  (俊珍 庆东 尚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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