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红革
本报讯(记者岳红革)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西安市检察院关于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通过了《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下称《决议》)。
《决议》共7条,明确了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强调各级政法机关、政府部门都要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落实并完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要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基础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切实解决检察机关的装备、经费、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为检察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决议》要求,报刊出版、广播电视、网络传播等新闻媒介应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合理诉求,营造全社会协助和配合诉讼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这是西安市人大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单项工作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