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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僭建风暴”袭向官员问责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1日08:48  法制日报

  ?? 在现代楼宇鳞次栉比的香港街市,因建筑用地的稀缺而导致的“僭建”(即违章建筑)问题多少年以来就一直存在,而最近在香港政坛刮起的一股“僭建风暴”,不但把一众高官、议员等牵扯入内,更令世人担忧,如果不能严格践行官员问责机制,此事恐影响到政府的管治威信。在媒体的密集曝光下,特区行政长官亲自过问,提醒各问责官员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而处在风暴中心的,便是香港教育局长孙明扬……

  香港人俗称的“僭建”,是指把建筑改装或在其外加建附加物,同时有违建筑物法例,甚至危害原先建筑力学平衡。最甚者有系危楼的可能。说白了,其实就是城市中的违章建筑。这种私自改造的建筑,几乎在当今所有人口密集的城镇中都随处可见。

  对此,香港屋宇署截至去年底共发出逾30万张清拆令,但至今仍有5.7万多张未履行,即每5个接获清拆令的业主,就有一个不肯执行,其中有135宗个案更拖延超过10年。而此次有高官被爆料参与僭建,则更令港府上下备感压力。

  教育局长致歉

  承认“敏感度不足”

  5月25日,香港教育局局长孙明扬向社会各界表示郑重致歉。当天,孙明扬证实,自己在1994年购入的跑马地寓所有两项僭建物,又承认于2006年曾接获屋宇署通知要求清拆,但由于有关的僭建物占地小且无实时危险,故当时未有清拆。他称自己“敏感度不足”,又指已委托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办商,按法例于当日将僭建物拆除。

  根据此前出版的香港某周刊报道,该刊记者在翻查全体问责局长和副局长住所的地契后,发现孙明扬位于跑马地菽园新台的大宅有两项僭建物,包括大厦最低层的住所其中一幅面向E座的外墙有僭建,凸出部分相信是房间的窗户,而外墙加装了洗手盆。两项僭建物大小相若。就此,屋宇署于2006年向孙明扬(当时其正担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发出清拆通知,但未获理会,故已于2006年将该物业“钉契”,至今仍未获解除。

  而孙明扬之所以在政府总部主动会见记者,响应此次僭建事件,也可以说,完全是因为迫于持续施加的舆论压力。孙明扬承认,自己应更主动和及早处理问题,尤其他曾经作为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必须以身作则,就算僭建物无实时危险,在收到清拆通知后,亦应实时处理,又强调会彻底遵守屋宇署在今年4月就处理僭建物的问题订立的新政策,日前亦已委托合资格人士及注册承办商进行跟进,并按照法例的要求,当日会立即进行清拆。

  在被问及是否担心被指知法犯法或被认为诚信有问题时,孙明扬只称,自己确实应更具敏感度,并应以身作则:“当时我应该敏感度高一些,应该以身作则,在这方面做得更好,但我没有做到。”被问及他是否应该就此受到惩罚时,孙明扬则指,屋宇署在清拆期限过后已即时将其物业“钉契”,对他已是一种惩罚。至于会否引咎辞职,他则称,自己已采取实时行动,鉴于所占的范围不是很大,只是几十呎,当日会实时进行拆卸工程。

  特首提醒自检

  “知法犯法”遭痛批

  当日,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在回应此事件时指,行政长官已提醒各问责官员检视他们所拥有的物业有没有僭建物。与此同时,也有政府同僚表示,自2002年设立政治委任制度以来,无论是就个人的事件或政府政策,各官员都愿意面向公众,而就此次事件,孙明扬已向公众解释和道歉,正采取纠正行动,希望市民谅解。

  不过,面对汹涌的民意,立法会内多个政党的代表均要求孙明扬必须公开道歉。更有学者认为,接连有官员卷入僭建风波,且孙明扬曾任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问题较此前环境局副局长潘洁被揭寓所有僭建物更加严重,恐将进一步打击政府的管治威信。

  更有多名议员及政党人士要求孙明扬对此次的“严重错误”抚心自问,自动请辞。民建联立法会党团召集人叶国谦认为,孙明扬身为问责官员,应该就自己的处理不当向公众道歉,但他不赞成要求孙明扬因此而下台。

  工联会议员黄国健指出,此次事件反映孙明扬的政治敏感度不足,至于他的去留或有何惩处,应由公众作出决定,而僭建物过去一段时间相当普遍,部分议员本身亦出现同样问题,故议员不应该持双重标准。

  自由党主席刘健仪指,孙明扬曾任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僭建物的法例相当熟悉。故孙明扬除道歉外,特首亦应该提出谴责等,才能平息市民的不满。

  公民党议员陈淑庄更声言,孙明扬应考虑辞职,因事件有深远影响,可能间接鼓励一些犯规的人继续犯规。

  僭建问题严重

  屋宇署效率遭诟病

  香港僭建物问题严重,屋宇署跟进清拆令的效率也同样备受诟病。屋宇署去年发出2.2万多张僭建物清拆令,其中86%个案仍未清拆,而至今共累积5.7万多宗未处理个案,有130多宗更拖延10年仍未解决。因而也有分析认为,“此次有高官被踢爆僭建,或可带来正面效果。”

  本港存在数以十万计的僭建物,犹如“都市炸弹”,为市民带来潜在危机,当局遂于2004年底推《建筑物修订条例》,规定屋宇署可向业主发警告通知,若业主60天限期内未拆卸僭建物,单位将被“钉契”,但不需负刑责。

  目前,屋宇署倘发现僭建物影响楼宇结构、危险性高,就会发出“清拆令”,业主不清拆,要负刑事责任而被检控,最高判监1年及罚款20万;倘僭建物不影响楼宇结构,潜在风险低,屋宇署就只会发“警告通知”,业主不清拆,最多只会被“钉契”,而不会有刑事后果,令业主普遍会拖延清拆僭建物。

  测量师学会前会长陈旭明表示,“警告通知不是一个法定指令,所以有部分市民觉得就算不遵行,政府也不会有进一步行动,加上其单位亦不打算卖,(即使被‘钉契’)也无所谓,业主拖得三五年,起码就可用多三五年”。

  测量师学会建筑测量组主席何巨业坦言,香港僭建物数量太多,“屋宇署一个部门不超过1000人,真正专业的公务员只有数百人,要每天去巡查是不可能的。”而孙明扬寓所僭建物无实时危险,屋宇署在“钉契”后没有再跟进是一般的做法。

  不过,测量师学会提醒市民,不要以为屋宇署只发出通知或“钉契”就会了事,因署方可再发出“清拆令”,把个案由非刑事变成刑事。

  村妇庭外“叫板”

  官员问责制待完善

  有数据显示,目前在香港大约有40万个僭建物,存在时间由一年至十几年不等,其中情况尤以新界村屋情况较为严重。有的建筑物不单只加建顶楼加盖屋,甚至在只准兴建三层的村屋加建至五六层,形成重大安全隐患。

  新界村屋是由乡村小型屋宇演变而来,多年来一直“无例可依,无法可执”,在这种无序状态下,遂有大量村民为了生存需要而搭建众多僭建物。

  有一59岁妇人于1999年买下荃湾一单位连天台分租,却在3年后被屋宇署发出清拆令及封闭令要求清拆天台僭建物,惟拖了8年仍未清拆,屋宇署便于去年再向妇人发出清拆令,继而向法庭申请相关封闭令进行清拆工程。

  就在孙明扬致歉的同日,该妇人在法庭外高呼“只许局长僭建”以示抗议,并指屋宇署“夹硬”发出清拆令。她当天在庭内透露,屋宇署于2002年已就涉案僭建物发出清拆令,但该物业受特赦令保障,因为1975年前建成的新界僭建物便应毋须清拆,再加上妇人声称该物业有足够走火通道并无危险,不明白屋宇署凭借什么发出清拆令。

  目前,在这场僭建风波正愈演愈烈的当口,爆出香港教育局长孙明扬参与僭建的丑闻,无疑对港府官员问责制的惩处机制提出了现实挑战。成千上万的市民正在拭目以待港府将如何处理此次事件,以彰显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黄恩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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