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娜
一个月来,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对“顶风作案”的醉驾者提起公诉,折射出的立场很明确:只要醉驾,就构成犯罪,一律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该如何应对“醉驾入刑”?近日,记者采访了北京、浙江、广东的基层检察院,了解到这一个月来检察机关处理醉驾案件的真实状况。
适用取保候审存争议
截至5月29日,广东省广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醉驾案共有27件27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有3件3人,已提起公诉的1件;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4件,全部提起公诉。
醉驾的最高刑罚是拘役,因此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一般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但到了检察环节后,因地区差异,各地所采用的强制措施大不相同。
广州市检察机关的做法是,收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改变强制措施,全部改为取保候审。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做法是强制措施不变,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拘留最长7天的时间里走完所有程序。而杭州却不一样,直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法院改变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之所以将刑事拘留全部改为取保候审,就是为了尽量减少和缩短羁押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启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说,醉驾的人身危险性比较轻,采用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温占辉则认为,检察环节适用取保候审有可能影响对醉驾的打击力度,不宜采用。据了解,目前,北京出现的醉驾案件尚无一起适用取保候审。
“一天诉完”难成常态
检察机关多久可以处理一起醉驾案件?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最短只需要一天时间。
“如果不改变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只有7天,公检法三家走完所有程序时间就非常紧张。一般来说,公安至少得两天,为了给法院留足时间,检察院尽量要在一天内办结。”温占辉解释说。
“这么短的时间,你们如何保证案件质量?”
面对记者的疑问,温占辉介绍说,他们将醉驾案作为特殊案件处理,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案模式。交警部门在查办醉酒驾驶者时,在测试出酒精含量超量后,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录音录像、血样采集、委托鉴定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引导,确保取证的合法及诉讼的快捷高效。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祖平认为,这样的办案节奏现在还可以承受,但长此下去,赶上案件集中爆发期,办案人员会很累,也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严防高价“私了”
对于醉驾案件,哪些因素会影响量刑呢?
李启新表示,认罪态度、是否配合侦查、醉驾造成的后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都会影响量刑。
然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刚刚一个月,并无细化解释,证据问题只能依靠办案机关在实践中进行摸索。
在周祖平看来,关注取证的合法性还有利于预防查办醉驾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他说,“醉驾入刑”后,因定性、处罚发生了变化,醉驾者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如高价“私了”求对方别报警,先逃逸等酒气过了再自首。他认为这个过程中产生职务犯罪的可能性极高,必须严防高价“私了”成为醉驾逃逸的通关秘道。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