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其俊)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担保等优惠政策扶持。“六一”前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制定出新标准。
《意见》包括按照保障本市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高于散居孤儿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散居孤儿因病出现支付困难的,可直接给予医疗救助;机构抚养孤儿参保及医疗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城市孤儿及抚养家庭,或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落实相应住房保障政策;对农村孤儿及抚养家庭经济困难且居住住房系危房,或者孤儿成年后无自住房的,将孤儿住房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帮助其改造或新建;机构养育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相应住房保障政策,确保孤儿有房住;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