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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须召回双酚A奶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2日02: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婴幼儿奶瓶监管工作的公告》,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卫生部公告要求负责召回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严禁将召回产品作为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原料。

  公告要求,企业应当将产品召回情况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

  昨天起,禁止生产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和其他含双酚A的婴幼儿奶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撤回并注销聚碳酸酯婴幼儿奶瓶生产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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