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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一瓶啤酒驾车被判拘役两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3日08:06  南方日报

  中山首例醉驾案宣判

喝一瓶啤酒驾车被判拘役两个月

  面对记者的连番追问,欧某一脸悔过之意。赵宇飞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胡明 通讯员/李志金 李世寅)一名男子喝下一瓶啤酒,过了两小时后以为自己没事了,便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将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造成其多处软组织受伤。昨天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中山市首例醉驾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欧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私了”后被测出醉驾

  5月11日晚8时,43岁的广西男子欧某在中山小榄镇的朋友家喝了一瓶啤酒。两小时后,他驾摩托车从该镇泰丰市场赶往横栏镇。当车来到行人较多的小榄环镇与联民路的十字路口时,撞到了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黄某。欧某自己的脸、手及身体其它部位也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他陪黄某一起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1227元。

  为了平息事件,欧某主动与受伤的黄某协商。在交警的见证下,双方最后达成协议,欧某除支付黄某1227元的医疗费外,还自愿赔偿3000元作为后续治疗费用、误工费等,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了结此案。

  据办案民警称“2011年5月12日凌晨3点许,当事人欧某、黄某到达我大队,意识清醒,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在自愿情况下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在两名民警的见证下,履行完毕全部赔偿款项。”

  然而,办案民警在现场两次对欧某进行“吹波波”的酒精含量检测,分别测出102mg/100ml、105mg/100ml,欧某涉嫌醉酒驾车。现场勘查完毕后,民警对欧某抽取静脉血液样本,检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司法鉴定检验,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8mg/ml。5月12日,交警对欧某进行刑事拘留。

  拘役判二缓四,罚金两千

  昨天下午,这起中山首例醉驾案,吸引了20多名记者旁听。

  欧某在庭上说,出事前两个小时左右喝的这支啤酒,并没有令他有醉酒的感觉,驾车也与平时没什么不同。法庭上的欧某认罪态度好,并表示自愿交罚金。

  法院判决认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鉴于欧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欧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黄某的损失,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经过不到一小时的审理,法庭在休庭10分钟后,对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欧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欧某表示认罪服判,再也不敢酒后驾车。

  记者从法院获悉,截止6月2日,中山市法院共收到醉驾案14宗,将于近期全部公开审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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