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岗女工杜女士到银行取款3000元被多给2.7万,3次到银行退款均被赶出。银行自查发现出错才连夜追款,但对杜女士还款热心之举毫不领情,并拒绝道歉。(6月6日 《扬子晚报》)
从社会道德意义上说,将多余的钱归还银行本身就是一种道义之举,是对于银行犯错的一种义务。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三次遭拒,银行的回答竟然是“不差钱!”。无疑,这已经成为一个人间闹剧。银行拒绝的原因可能很容易猜测到,银行害怕自己犯错,相关的人员害怕处分。但是,这样的错误不能够讳疾忌医。“不差钱”之下,杜女士很无奈,不仅仅对于银行的态度,而且自己很无辜。
其实,虽然很多银行的柜台上都会摆着一块“钱请当面点清,离柜不认”的提示牌,但这样的提示牌并无法律效力。如果储户在取款时由于银行的失误多拿了钱,储户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仍有返还义务。另外,在储户拒绝返还的情况下,只要银行能提供证据证明办理业务时确实多取了钱给储户,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钱。而社会上之前出现的许霆案件一直人心惶惶,当银行或者取款机出错的时候,受到处罚的往往是取款人,对此,银行往往不会承认自己的错误。这分明是一种责任的不对称。
“还钱遭拒”跟“许霆案”具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因为银行金融机构的失误导致的结果。此时,该追究的责任不仅仅是取款人,更应该是银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错误。但是,由于银行是垄断金融机构,处于一种强势的地位。当出现这样的错误的时候,总是企图遮蔽自身的错误。于是,当取款人主动还钱的时候,得到的还是拒绝的结果,出现了“不差钱”的闹剧局面。
在责任的天平上,出现这样的事情,不仅仅需要追回钱款。更应该加强银行内部的管理。更应该从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对于工作的态度上入手。当出现类似事件的时候,不应该仅仅是一味拒绝,而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态度,核查清楚,对于那些主动还钱的人一个较好的交代。否则,损害的不仅仅个别银行的形象,而且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形象。所以,希望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还钱遭拒”的闹剧不再上演。(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