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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16年工龄款 社保局不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08:03  南方都市报

  事件:“一审白卷,二审满分,执行却耍无赖;真是好事多磨,一波三折!”头发已经泛白的何志英说,她16年前补缴了相关工龄款,但到退休后才被社保局告知无效,由此双方打官司,二审判其胜诉,但未想社保局却“无赖执行”,还是将其补缴的工龄款退还。

  记者跑腿:何志英1987年12月因企业内部调动,由外地调往深圳工作。1994年9月随夫迁入深户并开始缴纳社保。1995年5月其公司为其补缴了1977年12月至1994年8月的工龄款。此后15年,何每月缴纳社保,日前办理退休后发现,其享受待遇比相同工作经历的同事每个月少了近两千元。多次与社保局交涉,社保局以“补缴工龄时没提供人事局或劳动局调令”,认定何缴纳社保年限自1994年9月至2010年2月共15年零6个月,何1977年12月至1994年8月的工龄就这么“打水漂”了。何诉求于法院,一审判何败诉后,何又委托律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社保局重新作出养老保险决定。

  二审判决书显示:社保局在1995年为其办理补缴工龄款手续时并没要求其提交调令,之后有关“需要调令”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后又未尽告知义务要求何补办调令,属社保局工作疏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退还我补缴的工龄款,这是执行判决还是不执行啊?”何志英说,日前其原单位账户上收到了社保局退还她个人的补缴工龄款,但其每月退休工资却少了80余元。“如果算是执行判决,那就是阳奉阴违的执行!”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徐静律师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也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市社保局的决定书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此予以撤销,并判令社保局重新作出养老保险决定。但社保局重新作出的决定书的金额竟然还比已经被判违法的决定书的金额减少了80余元,徐静律师称非常意外:“社保局这个新的决定书完全是由于法院已判决其违法,而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又不得不去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令我意外的是社保局竟然用阳奉阴违的态度做出了一个更违法、更大胆的新的决定书,这彻底是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挑战和亵渎!”徐静建议何志英重到福田法院,对社保局这份新的决定书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结果:昨日,深圳市社保局有关人员称,随后会就此事进行回复,不过截至南都记者发稿,仍未收到该局答复。

  南都记者 刘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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