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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吸纳民智民意“限电”争议自当平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8日08:03  南方都市报

  ■ 公民意见

  深圳“限电令”近日正式实施,从本月6日至下月1日期间为敬告期,从7月1日开始,将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给予罚款,拒不接受处罚者还将被暂扣车辆。目前深圳交警部门已上路展开敬告劝导,结果电单车照跑不误,部分电单车驾驶员甚至强行冲卡。交警部门表示,由于强行拦停十分危险,禁电查处没那么简单。

  “限电”的政策思路由来已久,由此引发的市民争议也连绵不断。争议的焦点主要包括市民认为“限电”政策不符合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以及“限电”政策限制了普通市民的路权等。这次“限电令”正式实施,在市民一如既往的争议之外,交警的执法难也成为了新的问题。其实,执法难虽然表现为电动车驾驶员不配合甚至强行冲卡,但问题的本质却仍然是市民对“限电”政策的不认可。

  这次“限电”政策的出台,仍然延续了交通管理政策的传统封闭作业模式。一般是由交警部门拟订具体方案,最多再组织一些专家进行论证。而专家论证的重点,肯定不在于“限电”政策合不合理,可不可行,而在于为“限电”充实论据。但再高深的专家,也应该征询“三个臭皮匠”的意见和想法。这样一个涉及面甚广的公共政策,本来就缺乏社会支持背景,现在又缺乏公众参与的程序,导致“限电”政策被市民指责为简单管理就不足为怪了。

  当前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比较严重。主要原因在两方面:一是大量不符合生产规范的轻摩化电动车流入市场并上路;二是针对数量日益增长的电动车,却长期存在管理缺失(比如如何对轻摩化电动车进行有效管理)。现在单纯对电动车上路进行限制,自然得不到市民的认可。从更深远一点来看,“限电”政策至少要考虑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强化对电动车生产厂家的监督管理。虽然电动车符合环保发展方向,但其生产标准却必须与交通管理规则相适应。电动车应该按照其性能指标明确划定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两种类型,并在生产销售中在电动车的外壳、车架上予以明示。当前生产厂家虽然对“限电”屡屡喊冤,但实际上也正是由于其不规范经营导致“限电”政策的出台。而作为管理部门,限不限电不应成为最先考虑的政策,首先要考虑的是对这个行业进行规范监管。管住了这个源头,后面的交通管理就简单很多。

  其次要强化对驾驶员违法交通行为的管理。规范行业管理之后,就必须强化交通管理。强化交通管理不等于“限电”,如果市民骑一辆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又有什么理由去限制他上路呢。真正要限制的,一是无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行为,这类无证驾驶潜在危害巨大,应该给予严管、严罚;二是闯红灯、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非法载客等行为,这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如果禁电查处是查处这样的违法行为,相信电动车驾驶员不至于还敢跟交警理论。

  此外,“限电”政策还必须充分考虑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限电”政策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交通政策,它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市民生活出行同样有着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像快递、送水、送气等行业,电动车已成为其基本的经营工具。简单地一禁了之,将极大影响这些行业的发展,波及市民的日常生活。即使是必须“限电”,那也应该为这些行业的生产需要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总的来说,从深圳的交通实际以及电动车上路的具体情况来看,一刀切的“限电”方式还不至于是管理部门的唯一选择。各界民意对“限电”政策质疑的一边倒也说明政策“限电”尚不成熟。与其勉为其难地强制推行,倒不如放下身段,在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及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再做定夺。如果能真正充分尊重民智民意,说不定深圳“限电”还能在提升深圳交通管理水平上“限”出一片新天地来。

  □轻舟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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