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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一村民刺死村支书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9日07:42  法制日报

  本报温州6月8日电记者陈东升通讯员方勇2011年初,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下白岩村村民朱智溪因不满村内道路扩建征用自家已荒废的承包地而捅死村党支部书记。今天,温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智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下白岩村两委决定建造一条村中道路,商定按每平方米一百元的价格对征用承包地进行补偿。后村两委决定将该村道路宽度由原先的6米扩至10米,但因包括朱智溪在内的几户村民阻挠,致使其中一段几十米长的村路无法施工。2011年1月,村两委决定对路段再次开工扩建,并计划按原方案补偿,朱智溪拒不同意。

  2011年1月5日下午1时,朱智溪对在施工现场的村支书朱新法、村委会主任朱爱义进行言语威胁。后朱智溪持两把30厘米长的尖刀返回工地,用尖刀猛刺朱新法腹部致其死亡。村委会主任朱爱义因及时抵挡防卫,幸免于难。朱智溪得到同村朱清德的帮助逃匿,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智溪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朱清德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朱智溪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不足以减轻其罪责,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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