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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判“入户零盗窃”者被判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0日08:0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9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黄思斯“入室盗窃,无论是否盗窃到财物一律入刑,以盗窃罪论处。”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连续宣判两例“入户零盗窃”案件,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000元。据悉,这两起案件是“入户零盗窃入刑”的全国首判。

  据了解,今年5月2日13时许,41岁的丰某在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北里315楼地下室,见有一户房门虚掩,便进入该房间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同年5月12日12时30分许,29岁的王某进入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130号院一出租房,实施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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