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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华 杨涛 编辑 赵文君 校对 丁羿
更 正
6月9日一版《3考生迟到3分钟痛失考试资格》(记者 李爱华 杨涛 编辑 赵文君 校对 丁羿),第四段第4行“准考试”应为“准考证”。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
读者胡先生、杨先生等向本报热线电话(82333333)提出指正意见,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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