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鸿福
对建议办理情况如何,我们常常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标准来评价。一些承办单位为了提高“满意率”,往往不是在建议办理的“办成率”上想办法、出主意,而是走“曲线”,通过与代表拉关系、套近乎、说好话,“软磨硬泡”,让代表在建议办理回执单上填写“满意”。一旦填写上“满意”二字,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便“大功告成”。而建议却答复归答复,办理归办理,代表辛辛苦苦提出的建议,到头来却是一张白条。这种表面上“满意”而实际上不满意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很有市场。
近年来,针对代表建议办理“假满意”的现象,浙江余杭、宁海、鄞州等人大常委会建立起了建议办理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即将建议办理的态度与办理的结果分开,按办理态度40分、办理结果60分两大块共100分进行量化评估。其中,办理态度分为办理工作、面商情况、办结时间以及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分为已完成、正在完成、未实施三类。这一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有效提高了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果。
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使建议办理的好坏,有了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评判标准。什么是满意?什么是不满意?是对办理态度满意?还是办理结果满意?多年来,建议办理缺少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绩效评估制度把办理态度和办理结果量化,且分值侧重于办理结果。这种制度设计比较符合客观实际,既考虑了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的态度,也突出了办理效果的重要。
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有效规避了人大代表因拉不下人情面子而对建议办理“被满意”的情况。一些代表反映,有部分办理建议之所以填写“满意”,是因为承办单位态度好,出于人情面子,实际上代表对办理结果并不满意。绩效评估制度可以有效解决面子问题。如果对办理态度满意,你可以对态度给“满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对结果打“零分”。同时,建议办理的好与坏,不是提建议的代表说了算,而是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办事处人大负责人及相关代表共同参与,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定。这样,也体现了办理结果测评的群众性。只有大多数的人满意才是真正的满意。
建议办理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也有效地提高了办理的质量和效果。按照绩效评估制度的设计,建议办理评估测评结果在当地媒体公开。最终结果的满意与不满意、综合评估得分的多与少都会公布出来,这对承办单位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