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两车相撞起火烧坏铁路设施

  半岛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高丽 通讯员 刘振广) 在经过一处桥涵时,斯太尔货车与另一辆货车为争道各不相让,结果撞到一起引发大火。大火烧毁了部分铁路设施,造成严重损失。济南铁路局将两辆货车的车主告上法庭,要求两车主赔偿损失。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两车主赔偿济南铁路局损失17万余元。

  去年11月的一天 ,司机徐某驾驶一辆斯太尔货车途经济南铁路局辛泰线一处桥涵。这时,司机杨某也开着一辆货车途经此处。两车为了争道,结果撞到一起而起火。大火将桥涵、桥上线路及电务设备等铁路设施受损。经过当地交警部门查看现场,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了两辆车各自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经过价格评估,确定铁路直接损失价值达17万余元。徐某驾驶的斯太尔货车车主为赵某,杨某驾驶的货车车主为王某 。事故发生之后,济南铁路局找到两车主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因此,济南铁路局将两车主告上法庭。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铁路桥及桥上设施因两车主所有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受损,赵某和王某作为雇主,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最终,法院支持了济南铁路局索赔1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而由于出事的大货车都投了交强险,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受损的第三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车主给予赔偿。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