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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法院工商新招治“老赖”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7:5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东升通讯员洪海燕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义务,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将受限制。近日,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与瑞安市工商局联合发文,开展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建设,确定将被执行人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管理。目前,瑞安法院已完成首批共计633名拟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筛选、报送工作。

  文件规定两家单位定期将执行立案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义务或程序终结尚未完全执毕,执行标的额超过10万元,且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管理,依照工商相关文件规定,限制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并披露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信息。对已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义务完毕之日起已逾一年的,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部分之日起已逾一年的,或申请执行人要求删除,并同意实体终结执行之日起已逾一年的,方可解除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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