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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长“坐堂”审理行政复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8:02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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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立

  6月12日上午,一起行政复议案听证会、案审会在江苏省海门市行政会展中心的一间会议室内相继举行,主持人是海门市市长、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姜龙。

  案情为姚某不服海门市人社局有关“三费”的答复。因涉及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产生的系列政策规定,此案背景复杂,问题棘手。

  姚某的丈夫薛某生前系海门市某“事改企”单位职工,2009年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姚某在向人社局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时,被告知按市政府规定,她不能享受该待遇。由此引发争议。

  在姜龙的主持下,听证会上,争议双方各自举证说明观点,场面颇为激烈。

  作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海门市人社局局长黄学新到场,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理由一一举证、答复。他介绍,海门的“事改企”从2003年初开始,由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待遇,当时,市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考虑,明确给予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类型选择权,可以选择企业养老,也可以选择事业养老。但原则上选择事业养老保险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至2005年,海门市“事改企”全部完成,全市共有21个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实施改制转企,涉及改制转企人员923人。选择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有855人,姚某的丈夫薛某是其中之一。

  “因此,按照政策规定,申请人便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黄学新说。

  姚某感到不能接受。丈夫的去世,不但原本可多拿点的事业单位退休金没享受到,现在连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也没了。

  案审会上,19名复议委员会委员在旁听完听证会后,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对审议案件进行书面表决。有委员认为:“尽管政策规定在先,但姚某的实际困难也应该考虑。”

  姜龙在案审会上表示,因体制改革暴露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部分群众切身利益。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帮助群众解决困难。

  他当即指示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这一问题。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自2009年以来,作为江苏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之一,海门市积极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继推出相对集中复议权、复议机关负责人主审行政复议案件等改革,力求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尽可能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此案已是海门市政府领导主持审理的第7件复议案件。

  面对《法制日报》记者“市长、县长各个公务缠身,主持审理具体行政复议案件是不是‘作秀’的成分更大”的提问,姜龙表示:“行政复议是市政府的一项法定职权。作为一市之长,今天主持审理这个案件,能够面对面地直接了解群众诉求,通过个案了解一些社会变迁过程中产生的原本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引发了我很多的思考。海门市推行市政府领导审理复议案,目前已经形成制度。”

  海门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认为,这是海门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一大探索。

  2009年4月,海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市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政协城建法制委、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以及院校法律专家、执业律师等人员构成。在目前的34名委员中,行政机关以外的“外部委员”占总数的32.4%,使履行案件议决职责的委员在构成上更具有专业性、代表性和独立性。

  在今天参加听证、案审会的18名委员中,“外部委员”占44.4%。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三年多来,海门市政府共通过案审会审理复议案件23件。先后有5位市政府领导审理了7件行政复议案件,占案审会审理案件总数的30%。

  本报海门(江苏)6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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