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立记者近日从江苏省海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海门市复议权相对集中模式运行两年多来,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0件,审结47件,案件审理期限由原来的平均56天缩短到42天,高质量、高效率地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据统计,海门市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前共有行政复议机关9个,行政复议人员24人,其中市政府法制办6人。试点前三年里,全市共办理复议案件102件,其中97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办理,即25%的复议人员办理了95%的行政复议案件,明显存在“有人没案办”和“有案没人办”的矛盾。
从整合资源、优化运作的角度出发,海门市政府借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契机,集中行使了公安、劳动、交通、农林、农机、工商、地税等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权。国税局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以国税局的名义受理,复议决定由国税局根据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报告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并先后制定了《海门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办法》、《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配套制度。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后,海门市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调查、集中议决、统一决定。“新的运行模式在大大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以往有案不受或重复立案的问题也迎刃而解。”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思健说。
在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方面,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后,海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也达到100%。
早在2005年,海门市明确要求“对复议机关组织的质证活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分管负责人必须参加”。同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今年3月,为消除公众对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作秀”嫌疑,海门市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参与复议活动,在听证活动中的发言时长不少于被申请人一方发言总时长的50%,负责人发言情况在复议听证笔录中如实记录,单独标注,并运用记时系统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