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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揭行贿或使受贿者销毁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8:41  东方早报

  虽然三个网站建立之后即在网上获得一片叫好声,但其命运也引起不少网友的担心——这类网站能走多远?

  昨天,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泽对早报记者表示,公民的检举、举报不仅是公民的权利,还是行使公民责任的体现,是有效维系国家权力良性运行的基础;但应强调的是,要正当地履行权利,不能捏造、污蔑,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周泽认为,这样的网站只要完成相关备案,就应“具有合法地位,取缔没有法律依据”。

  早报记者昨天登录三家网站发现,一些网友的举报写出了受贿者单位、名字、受贿金额等具体细节,但也有一些比较笼统,仅是表达对腐败的不满或宣泄。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网站具有积极意义,是一个揭发、检举平台,但也要注意它的消极方面。

  林喆认为,行贿者自己揭露行贿过程,有可能“打草惊蛇”,使受贿者销毁证据。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仅受贿者要受到惩罚,行贿者同样也将受到惩治。但是,行贿者在网上揭露行贿过程,并不算自首情节,只有到司法机关才能算自首。

  林喆认为,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做法不妥,尤其是不能说出受贿者的实名、详细列举证据,或将很难达到举报的效果。她仍主张到纪检等部门,通过正常渠道检举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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