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口交警5月以来抓获6名醉驾者 3人被处拘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09:06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6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陈江锋)自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海口交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重点组织开展了“醉驾入刑”法律的宣传和醉驾的查处工作,共抓获6名醉驾者,其中3名已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目前,交警支队已通过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发放《醉驾入刑等法律知识宣传手册》100万份,确保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人人手1份,使醉驾宣传工作深入人心。支队共查处醉驾违法行为6起,其中3起均被法院判处刑期不同的拘役和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余3起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5月18日晚上,苏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龙昆南路段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当日苏某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次日,经检验苏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18mg/100ml,琼山大队专案组民警立即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苏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案经侦查终结后移交琼山分局、琼山检察院。6月7日中午,琼山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0日凌晨,海口交警查获35岁江苏籍司机姜某在海甸岛路段酒后驾驶小汽车,经检验血液酒精浓度为269mg/100ml。美兰大队立即对姜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组织专案组警力投入调查工作,用四天时间侦查终结后立即移交美兰分局、美兰检察院。5月31日被美兰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6月7日上午,美兰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三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成为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海口醉驾入刑第一例刑事处罚案件。

  5月25日傍晚,郭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滨海大道路段追尾撞到一辆小汽车,经检验血液酒精浓度为102mg/100ml。龙华大队立即对郭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时组织专案组民警立案侦查,仅用两天时间即侦查终结并移交龙华分局、龙华检察院。6月7日下午,龙华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郭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以上3起案件在法院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