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城人力社保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在给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预审材料时,发现参保人李某有些日子没交养老保险了,于是当即打电话到其户口登记地所辖的什刹海社保所询问。社保所的同志回答是其家庭地址变更,虽经多方寻找可仍然找不到人,只是听说李某已经去世了。
由于李某档案内没有死亡证明,为了证实其死亡的真实性,劳服中心工作人员一边到西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逐一核实其各项保险缴费记录,一边委托社保所到其辖区的公安部门核对,最后确定李某已于2003年6月7日去世,并注销了户口。
按政策,缴纳了养老保险,但还没来得及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就去世的公民,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其去世后就得做“清算”。所谓“清算”,就是指依据现行养老保险政策,企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等各类群体,在还没开始享受退休待遇的逝者,其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和申请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给逝者申请养老保险缴费清算,清算后逝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款项可由继承人一次性提取,然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永久冻结逝者养老保险账号,并封存逝者社保档案。
为了找到李某的家人继承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近万元钱,西城劳动服务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想方设法努力寻找她的亲属,至今仍未找到。后来,在给享受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做退休材料预审时,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又发现了几位和李某情况类似的参保人员。经过与社保所、公安局等部门的不断联系,终于找到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家属。工作人员又跟相关部门一一核实了逝者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款项,最终为大家做了养老保险“清算”,让逝者家属们顺利继承了养老金个人账户余款。
“我母亲去世后,社保所打电话通知我说要做‘清算’。一听‘清算’俩字,我还被吓了一大跳,‘清算’什么呢?难道我们还有欠账吗?听解释后才明白,原来是要把我母亲养老保险账户上的一万多块钱退给我,当时真是很感动。”家住西长安街的吴女士家属说到这事时,满脸的感激。
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由于个别市民不了解“清算”的政策,只知道在家人去世后就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了,却不知道自己还享有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权益,更别提去社保部门办理“清算”手续了。所以社保部门就遇到了像李某那样的问题,参保人员搬家了,政府想给他们的继承人“清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却找不到给钱的对象。因此,社保部门提醒,如果有家人参加过养老保险,还没来得及享受待遇就去世了,继承人应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清算”手续。
通讯员 陈绿 J205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