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石家庄市13日通报全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3日20:52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刘伟)经无害化深埋处理的40头死猪被犯罪嫌疑人用钩机挖出卖给赵县焦某某,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捣毁了地下屠宰点——于6月13日召开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对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予以了通报。记者同时从会议上获悉,石市多部门将通过重新进行资质核查、严打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奖举报者等措施,努力构建体制完善、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案例一:郭某某经营含有瘦肉精的羊肉案

  2011年4月6日,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质检中心配合农业部佳木斯检测中心对省会市场销售的肉类进行第二季度例行抽样监测时,检出肉品经销商郭某某购进的羊肉片一个样品沙丁胺醇(瘦肉精的一种)呈阳性,随即对同批次问题羊肉就地封存。4月20日检测结果得到确证后,立即对其购进的同批次1.5吨羊肉及羊肉片全部查封扣押,并于4月21日予以监督销毁,对问题羊肉进行溯源调查。目前,正对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案例二:张某某、封某某等运输病死动物案

  2011年春节前,省会高速交警在高速公路元氏段和鹿泉段分别查获两车由外地途经石市的病死猪,共计62头,按照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移交至元氏县、鹿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处理。元氏县、鹿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于2011年1月22日和1月29日立案,依照《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技术规程对62头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焚烧、掩埋),并对有关物品、场地和车辆进行了消毒,对病死猪进行了溯源查处,涉案8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潜逃的违法经营者张某某进行了网上追逃。

  案例三:栾城县李某某销售以假充真含乳饮料案

  2011年2月14日,栾城县质监局接到关于含乳饮料“益家康”的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摸排调查,有关乡镇也多次组织人员对重点村进行逐一排查,该县公安机关也进行了细致的侦查。通过举报线索,于3月2日上午将此黑窝点查获。经查,此加工点属于非法加工饮料黑窝点,负责人叫李某某(查获时,此人在外地出差,不在现场)。此黑窝点自2010年9月起,就利用其租用的一农家院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现场查获标注生产厂家为“益家康”的“大红枣牛奶”、“纯香牛奶”等品牌的产品2740箱,设备6台,包装袋19卷,包装箱7000个,食品添加剂15袋,已全部异地封存。现场抽样,经省食品院检测,该厂生产的产品均不含奶或奶制品,属于以假充真。此案已调查完毕,涉嫌金额已达到向司法机关移送标准。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3月14日、4月21日分别向公安机关移交,目前,此案正由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无证加工点生产食品案

  2010年12月初,栾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栾城县王家屯村中一农户院内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经调查核实,该加工点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库存面包62箱,原料面粉两袋,面包尚未销售。执法人员将无证面包62箱和涉案面粉2袋扣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该加工点无证面包62箱;原料面粉2袋;拆除其生产设备,予以取缔。

  案例五:假冒“维维豆奶”案

  2011年2月21日,正定县质监局接省局转办查处假冒“维维豆奶”案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行动,在正定县南楼乡完民庄村西北一收废品院内发现有9名工人正在生产假冒“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维豆奶粉,现场发现用于生产维维豆奶粉的原料:食用葡萄糖和成品豆奶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就是把这些原料放在一个不锈钢做的铁盒内,用人工搅拌后放到包装机内进行包装,装入印有维维豆奶粉的包装袋内,装箱进行销售。

  执法人员在现场共查获假冒“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维维”豆奶粉105箱、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伊利”多维型豆奶粉33箱;所用生产原料食用葡萄糖140袋、成品豆奶粉156袋及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生产的四台包装机和封口机等生产设备,并对以上物品进行了查扣。

  执法人员于2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但相对人销声匿迹,拒不配合。该窝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本法第五十三条,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予以取缔

  案例六:长安区启林火锅店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2011年3月11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建华北大街7号的长安区启林火锅店,卫生条件差,食品原料进货无保障。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该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厨房环境卫生较差,散发异味,地面滑湿、油腻;餐具消毒蒸箱、电子消毒柜已久未使用,蒸箱拉手及电子消毒柜拉手均手触感粘手;采购的羊肉卷为白色塑料袋包装,只标有“精品肥羊1号”字样,无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亦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厨房货架上发现有“草果”、“山奈”、“白豆蔻”等中草药,厨师讲述用于制作火锅底料;采购的所有食品及原料均未索证索票,无台账登记。举报内容属实,执法人员当场填写了监督意见书,并责令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对经营的禁止经营的产品“精品肥羊一号”羊肉卷、“草果”、“山奈”、“白豆蔻”进行了查封,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七:曹某制售假冒保健食品案

  2011年3月8日,市食药监局接石家庄市裕华区工商局移送案件,位于裕华区一城中村有一保健食品制假窝点。经调查证实:该单位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现场查封加工的假冒保健食品成品30余种和生产假冒保健食品的各种包装材料、原料等。经有关部门鉴定,货物金额合计达178422元;经对抽取的九种样品送到河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两种假冒的保健食品中检出西地那非药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五十一条规定,并且涉嫌构成犯罪,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

  案例八:40头死猪被盗案

  2011年1月24日,元氏县公安局宋曹派出所接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警:深埋在王宋村北地下的40头死猪被盗。接警后,元氏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经大量细致工作,1月25日凌晨,将40头死猪被盗案件侦破。

  经查:2011年1月22日16时30分许,元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查获的42头死猪做无害化深埋处理。当日21时30分,听到这一消息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杜某某、贾某某、王某某、李某某等以获利为目的,由张某某驾驶机动三轮车赶到京珠高速王宋大桥西侧防护林内,使用钩机将元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深埋的42头死猪挖出40头后,以2300元价格卖给赵县焦某某。本次行动捣毁赵县焦某某地下屠宰点一个,缴获本案中被盗的20头死猪(19白、1黑共740斤)及其余死猪已加工好的肉块13袋(280斤)。

  1月25日,杨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元氏公安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焦某某被网上追逃。

  案例九:无极县白某某等妨碍执行公务案

  2011年4月19日23时许,石家庄市定点屠宰办公室等部门在检查私屠滥宰过程中,查扣一辆装载私屠滥宰牛肉的货车。次日凌晨2时许,当执法人员将该车牛肉拖至冷库封存时,遭多名村民围攻,暴力抗法。案件发生后,石家庄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组织治安支队、无极县公安局60余名警力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工作。经连续4昼夜紧张工作,白某某等4名违法人员被抓获归案。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