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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不得预留资金缺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5日08:0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14日讯 记者周芬棉 财政部网站今天发布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强调应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公共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需求,并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保障,不得留有资金缺口。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资金数额,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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