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昨日广州市交委网站挂出《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对应管理规定》的意见征求通告,《规定》提出,广州市每辆营运出租汽车应当配备2名正班驾驶员和按照0.1-0.2的比例配备替班驾驶员。也就是说,每10辆车应该配备1到2名替班司机。
据悉,该《规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定的。
此外,规定还要求替班驾驶员分为驾驶本企业任何一辆出租车、只驾驶本企业一组固定出租车营运以及可以驾驶本企业固定的出租汽车营运三类。出租汽车企业被要求及时更新、维护本企业的人车对应关系的电子备案信息。该《规定》有效期拟为5年。
若市民对此有意见,可在2011年6月24日前致电致函市交委反映。
意见反馈途径(一)信函: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6楼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510620;(二)电话:38180175;(三)传真:38180190;(四)电子邮件:gzjtfg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