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康殷 发自香港 在香港,虐待动物随时面临警方拘捕,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昨日表示,过去5年,证实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有充分证据作出检控的案件有70宗,未能把涉案人士定罪的个案只有7宗。
2007年至2010年渔护署及警方接获的怀疑虐待动物的举报个案,分别为190宗、187宗、157宗和153宗,主要涉及狗和猫。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大部分举报个案均证实为不涉及虐待动物。
过去5年,证实涉及残酷对待动物而有充分证据作出检控的案件共有70宗,绝大多数检控个案都能把涉案人士成功定罪;未能把涉案人士定罪的个案只有7宗。
周一岳表示,由于残酷对待动物案件有其独特性质,大多数举报所涉及的动物都是流浪猫狗,以及在僻静地点如后巷被发现,执法人员在搜集证据及举证方面一般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但他们一直尽最大努力,把虐待动物人士绳之以法。
对于议员建议成立专职的“动物警察”,周一岳表示,警区的刑事调查队有足够人手、经验及专业调查技能跟进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相关安排能让警队灵活调配资源,有效地处理残酷对待动物的案件,比成立动物警察更具成效。警方会就个别案件的性质及需要,考虑悬红鼓励市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周一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