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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疗机构实行记分管理 不良执业积分高将注销执业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6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王瑞芳 6月13日,内蒙古卫生厅在全区启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积分共五个档次。

  据介绍,未按规定使用非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师(护士)从事诊疗护理活动等行为一次积1分;被其他管理部门认定为属于擅自提高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后,反馈至卫生行政部门的一次积2分;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或未按批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等一次积4分;以雇佣“医托”等不正当行为谋取利益等一次积6分;使用非法血源或非法开展采、供血活动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设置人类精子库和擅自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等一次积10分。

  一年内达到12分以上或三年内超过36分的(含36分),登记机关在校验时将设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积分再超过6分者,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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