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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接警”青年帮人“了难”致人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6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阮占江 赵文明 通讯员刘迎胜 申湘 “地下接警”帮人“了难”,致使他人伤残。案发后,刚参军不到一个月就被遣送回家,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来美好理想和大好的前程毁于一旦。近日,湖南省株洲县一18岁青年贺明被该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

  贺明从小喜欢练武,羡慕军队战士和警察英武雄姿,初中毕业后在家无所事事,逐渐变得好勇斗狠。2010年11月,一位朋友帮人“了难”,贺明参与纠集十余人,持砍刀、钢管等将被害人刘某狠狠“教训”一顿,事后分得“出警费”300元。经鉴定,被害人构成十级伤残。当时正是贺明报名参军入伍入围政审,总以为自己是悄悄作案,神不知鬼不觉,几天后参军入伍就万事大吉。不料参军不到一个月就案发,虽然在部队刻苦训练,表现良好,但因其“出警”一事触犯刑法,2010年12月,被部队遣送回乡。此案经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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