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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公布扰乱公证执业秩序典型案例 “假人”假证骗取公证书案件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6日08:27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王斌本报实习生李艳妮

  随着公证在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力和社会对公证的信赖程度日趋提高,一些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证书达到非法目的的现象日益凸显。假冒者的手段层出不穷,造假、制假的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不断翻新。

  去年下半年至今,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联合市公安局加强了对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天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徐岩通报了联合整治行动以来的一些典型案例。

  假公证书现招标现场,“一眼假”引出另一假

  2011年5月30日,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北京市某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投标现场,名为“北京中环嘉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单位出具了一份法人委托公证书,公证人员发现该公证书的制式、公证处名称、公证员名字等均有错误,属于“一眼假”的公证书。

  现场的两位公证人员机智应对,成功稳住该投标人,为公安机关到达现场赢得了宝贵时间。随后,在公安人员询问下,该投标人主动交代,该公证书是在场的另一家投标单位帮助其伪造的。于是,公安人员又在第一时间扣留了另一家投标单位所持的由河北省保定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一份公证书,并立即与河北省公证协会及保定市第二公证处核实,结果发现该公证书也是伪造的。

  面对无可辩驳的证据,这两家单位的投标人当场被公安机关带走,并接受了治安拘留处罚。

  “假人”当场被识破,无赖撒泼受处罚

  2010年,查某带一女士来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声明书的内容是该女士作为查某的母亲,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权无偿转让给查某,办理该公证书的目的是到工商局办理商标所有权人更名手续。

  但是公证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女士年龄大概在50至60岁之间,而其提供的身份证上显示的年龄为86岁,而且在相貌上也相差甚远。公证人员随后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并对该女士进行追问,确认查某带来的女士并非其母亲本人。公证员向查某说明情况,并拒绝为其办理公证。查某不但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在公证处公共接待区域肆意吵闹,最后平躺在公证处接待大厅的地上,时间长达三四个小时,意图以此种方式逼迫公证处给他办公证。最终,查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假结婚证破绽尽显,“三进宫”办理公证

  2011年4月7日,乔某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办理出售房产委托书公证。公证员审查后发现其提供的结婚证上存有诸多疑点:没有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结婚登记日期为国家法定假日。公证员魏秋莲、张明当场扣留了其结婚证正本,与山西省相关部门联系后确认为虚假证明,方圆公证处立即终止了乔某申请,并将虚假信息上报。

  2011年5月22日,乔某第二次来到方圆公证处,对其提供的结婚证作出解释:因其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了早结婚,托关系办理了一份结婚证,即提供给公证处的结婚证,该结婚证存在很多虚假内容。乔某当场上交了虚假结婚证的另一本原件,并表示马上回山西省重新办理正式的结婚证并在当地作公证,以便相关委托书公证能够继续办理。

  2011年6月3日,乔某第三次来到公证处,提交了新办理的结婚公证书和结婚证,公证员核实确认真实有效后为其办理了委托书公证。

  本报北京6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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