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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群补贴下月起挂钩物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7日08:0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陈伟华 通讯员符信 昨日东莞召开今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一旦物价上涨超过一定范围,全市57000多名低收入群体即可享受每月44元或66元的临时价格补贴。

  东莞将以连续3个月为监测期,满足CPI同比连续涨幅超过3%、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超过7%、居住类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超过7%的其中一个条件的,立即启动临时价格补贴机制。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以后逐月发放。

  东莞市市长李毓全表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平稳,实行价格补贴,是政府的责任。“东莞人有能力、有共识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困难问题,要把低收入者看成家里的老人小孩,看护好、照顾好。”

  具体补贴标准

  ●当CPI同比涨幅为3%-6%,食品类价格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为7%-15%的,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0%,即44元;

  ●当CPI同比涨幅超过6%,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5%的,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5%,即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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