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潘从武
6月15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的近万名公益性市容保洁员将可以对违反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的市民予以实施10元至50元的小额罚款,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正式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
据了解,乌市此次委托“小额罚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为依据,对现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进行分析细化,合理缩小,制定出了具体处罚标准。受委托的卫生监督员可视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对当事人“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志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行使行政处罚权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款金额全部上交各区财政。如果发现、查实受委托执法的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越权处罚或挪用罚款、不开罚款票据私吞罚款等行为,将予以行政处分或辞退,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街道办事处公益性市容保洁员钱玉萍说:“新规出台后,不文明市民被罚款后有了教训他们就会记住。”但钱玉萍也坦称,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之初,工作难度会比较大,最担心的就是不被市民理解。
对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乌市警方将和乌市行政执法局联动,依法保障受委托执法的公益性市容保洁员的执法权和人身安全,如遇到不配合保洁员执法,谩骂殴打执法的保洁员的违法行为,警方将迅速出警处置。
张志烈也表示,其实委托公益性市容保洁员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将更多的注重对广大市民的教育引导,以期共创良好的市容环境,这才是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