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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出台《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举报违建最高奖励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19日17:52  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乌鲁木齐6月19日电 记者6月19日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从即日起,乌市市民凡是向本市、及市属各区(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违法建筑,一经查实,即可能获得200元至1000元的奖励。这是刚刚出台的《乌鲁木齐市违法建筑举报奖励办法》中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办法》规定,违法建筑举报奖励由区(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举报人多头举报同一违法建筑的,视为一次举报行为;同一违法建筑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区(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奖励前应当通知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确定举报人身份及举报信息的有效性。社区(村)、街道办事处(乡、镇)区(县)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均应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资料要严格保密。

  举报奖励数额为,对举报私人违法建筑面积在10至50平方米之间的奖励金额为200元;违法建筑面积在50至200平方米之间的奖励金额为300元;违法建筑面积在200至500平方米之间的奖励400元;违法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奖励500元;对举报大面积商业性违法建筑的奖励1000元。同时,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建设行为,区(县)人民政府及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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