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立
6月18日,江苏省海门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姚玉兰申请行政复议败诉后的问题。会议明确,鉴于姚玉兰实际困难,决定按企业养老保险标准,发放姚玉兰因丈夫去世的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经费在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设立的专户中列支,具体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6月13日,《法制日报》以《海门市长“坐堂”审理行政复议案》为题,报道了海门市长姜龙主持审理的一起行政复议案。姚玉兰因不服海门市人社局有关“三费”的答复而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姚玉兰的丈夫薛某生前系海门市某“事改企”单位职工,2009年未到退休年龄因病去世。年过六旬的姚玉兰在向人社局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时,被告知按市政府规定,她不能享受该待遇,由此引发争议。
此案审理当天即有了结果,姚玉兰的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理由充分,即海门“事改企”过程中,由于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远远高于企业退休待遇,当时,市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考虑,明确给予了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类型选择权,可以选择企业养老,也可以选择事业养老。但原则上选择事业养老保险的,须本人提出申请,并不再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姚玉兰的丈夫当时与大多数人一样,选择了参加事业养老保险。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姚玉兰的丈夫未到退休年龄去世,造成“两头没着落”。
按规定姚玉兰是不该领取“三费”,但姚玉兰生活困难也是客观存在。这是参与此案审理的17位海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中,大多数人的感受。由此,海门市政府决定对姚玉兰的问题给予案外解决,弥补转制过程中一些考虑不周的后遗症,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平息了官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