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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应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袁国礼)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要求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由经营者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

  国家工商总局在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引导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由经营者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维权服务站要有相对固定的场所,要配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还要有一套相关的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消费维权服务站有多项职责,主要是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此外,各地工商部门要设消费者投诉量、纠纷和解率、消费者满意率等考核项目,定期对经营者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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