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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庆典送“大礼”受益者要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4:1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不缴税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昨日,财政部网站挂出《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取得礼品的个人属于三种情形的,需要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同时明确了不征个税的三种情形,比如按消费积分反馈的礼品。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种情形要扣个税:

  企业在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三种情形不征个税: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企业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购话费赠手机等;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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