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走出“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中国,无比热切地呼唤着民主和法制。“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的讲话,拨正了法制建设航向。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
2003年10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