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卷
做“中间人”收10万元“喝茶费” 其同案嫌犯昨受审
本报讯 (记者龙锟)深圳市源丰公司老总廖志强和九矿企业机械地盘公司老总温寿安,当年同为龙岗区政协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两人在1998年因为1500平方米的土地而产生纠纷,时至今日纠纷仍未完结。
廖志强控告温寿安利用伪造土地合同对源丰公司进行欺诈,其伪造的合同已经有国内多家权威机构给出证明,龙岗区检察院也对温寿安提起公诉。
1994年就被深圳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温寿安,背上官司后,至今出逃在外。
昨日下午,从犯原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在龙岗区法院受审,但钟继华本人拒绝认罪。
案件回放
绿化用地建住宅 “抢地”超900平方米
据龙岗区检方介绍,早在1990年许,温寿安通过原布吉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在住宅左侧购买750平方米的山边地,地价为每平方米15元,合同约定土地用途为绿化用地,并非住宅用地。
1994年,温寿安在这块750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了两栋122.2平方米的住宅,原宝安县布吉镇国土所在1997年6月颁发了房产证。不过,温寿安在向国土所提交材料时,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土地买卖合同。购买大片土地的温寿安,修建围墙将上述3栋楼围在一起,栽种了树木,非常气派。
但在温涉案后,公安部门委托勘察公司对其所占有的土地进行测点、测绘,证实其实际占有的土地为2108.2平方米,比其应有的土地多出了988.2平方米。而钟继华当时所在原布吉房地产公司,属于布吉镇镇政府的下属公司,负责出让土地的业务。
“中间人”证明争议内容 收取10万元“喝茶费”
1997年,因布吉河整治,深圳源丰实业公司(下称“源丰公司”)的酒店被拆除,布吉镇政府批准其在面积6085平方米的土地进行重建,该土地恰好与温寿安的楼房挨着。
在准备开发建设时,温寿安拿出一份1986年11月3日与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声称自己在1986年就买下了其中的部分土地,双方一直争执不下。为此,布吉镇政府先后召开了3次协调会,之后温寿安向布吉镇政府提交了一份《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该复印件载明,温寿安以每平方米15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源丰公司重建当中的1500平方米土地。
曾任布吉镇房地产公司副经理钟继华当时证明该复印件的真实性,镇政府有关人员便认可了其内容。温寿安之后要求源丰公司对其补偿500万元,但一直未能达成。
2008年1月31日,因地铁五号线施工,需临时征用源丰公司的重建用地。为尽快与地铁公司达成协议,源丰公司与温寿安签署了《补偿协议》,之后源丰公司补偿了200万元给温寿安,钟继华以“中间人”的身份,收取了源丰公司10万元的“喝茶费”。
检方调查
合同最终确定为伪造
龙岗区检方介绍,支付完赔偿款后,源丰公司将温提供的“用地合同”复印件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这份签订于1986年的合同复印件的原件文字是近年的电脑打印机打印,非上世纪80年代通用的普通打字机的钢字打印,有伪造合同的嫌疑。
2008年10月,源丰公司廖志强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2009年1月,源丰公司向龙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温寿安伪造合同,但温寿安本人在庭上始终不愿意拿出原件,当时斡旋协调签补偿协议的钟继华也作证合同是真实的。源丰公司律师坚持表示,不承认复印件的说服力,迫使温寿安交出了伪造的“用地合同”原件。
市公安局在调查中将“用地合同”送国内3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表明,“用地合同”确系伪造,通过对原件的纸张、印油的鉴定,其印文至少是在十几年后的1997年~1999年间盖印形成。1986年前后类似的合同纸张都已发黄,印迹暗红,而温寿安提供的合同却是纸张白皙,印迹鲜红。
此外,温提供的合同上的印章为 “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而根据龙岗区档案馆保存的宝布府办(1987)第007号《关于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布吉原为区公所(人民公社性质),撤区建镇(布吉镇)启用“镇”字新公章始于1987年3月10日之后。
庭审直击
龙岗区检方表示,温寿安只有关于购买750平方米山地的收款收据,便与钟继华共同伪造了购买1500平方米山地作为绿化用地的合同,通过政府协调骗取有利于己方的土地权属确认。因此,控告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以诈骗罪向其提起公诉。
不过,钟继华在庭上表示,自己当时是布吉房地产公司的副经理,土地买卖的经手也并非完全自己负责,签订合同一事自己没有经手。对于10万元“茶水费”的问题,钟继华称,当时廖志强与温寿安之间因为500万元的赔偿款争议无法解决,而廖志强与温寿安之间联系不上,所以廖方面要求自己帮忙联系温寿安,3人坐在一起商谈起码2次以上。“温寿安说,自己也不在乎那些钱,最后就谈妥了200万元。”“如果说我诈骗源丰公司,还不如说我诈骗温寿安,毕竟我在中间协调,让500万元降到200万元。”
对于外逃的温寿安,龙岗区检察院已经发出拘捕令,其至今仍未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