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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吊销“醉驾入刑”首批驾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4: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20日讯 (记者殷玉国)16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女司机季某某和男司机王某被济南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两人也成为5月1日“醉驾入刑”后,济南首批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5月10日16时许,47岁的女司机季某某沿历下区趵突泉南路趵突泉东门处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季某某醉酒驾车,构成犯罪违法行为。5月18日凌晨,35岁的男司机王某在北园高架路历黄路上口处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构成犯罪违法行为。

  交警介绍,司机醉驾的标准是血液里酒精含量高于 80mg/100ml,这两名司机不但达到醉驾标准,且开车引发交通事故。5月1日起“醉驾入刑”,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驾驾驶员行政拘留的规定,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在5月1日前,醉酒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6月16日,济南交警支队车管所收到交警支队转递来的因醉驾入刑构成犯罪的季某某、王某两人的《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车管所档案科依法将两人的驾驶证实施吊销,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两人成为济南“醉驾入刑”后首批被吊销驾驶证的司机。济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醉驾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将依法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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