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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高速收费搞10元“起步价”

  楚天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无论几公里,只要上高速就要被收取10元或15元的通行费,山东一些车主抱怨高速公路“起步价”过高。

  济南市民吴阳近日开车去济南遥墙机场,从济南北上高速,不久发现没带手机,便从下一出口下高速,短短2公里,却收10元高速公路费。山东高速客服人员证实存在最低通行费。

  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公示栏上的收费依据是2006年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布的鲁价费发43号文件。记者发现此文件并没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的条文。

  没有最低收费标准,为何还收?

  曾把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的济南律师郑吉泉说,是因1998年的《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每车次5元调整为每车次15元(按车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路段除外)。济南至机场段10元。”

  当时的高速公路辩护律师认为,这些文件都有效,并且43号文件中还专门规定了“本规范仅为收费标准,其他征收政策仍然有效”。

  山东财政学院教授、物流金融学专家王维祝认为,出租车、固定电话的最低收费是把固定成本和运营成本分开支付,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显然不具此特点,并且10元、15元的最低收费明显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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