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克勤 通讯员 薄萱
晨报讯 日前,宝山法院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公布施行以来,该院首次受理以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庭审调查,法庭对该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汤某是一名私营企业老板,5月23日晚上喝酒后,在饭店地下停车场出口处,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测试显示酒精含量超标,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5月15日,靳某买了一辆新车,晚上与朋友喝酒庆贺,遇到交警例行检查。此前,他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此时离缓刑到期还有十多天,于是他被依法撤销缓刑,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