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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最高免税额可达3271.68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8:01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陈霄)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新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即将启动,从7月1日起,职工将按照新的基数和比例缴存公积金。随着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增长,今年广州公积金每月最高缴存额将从去年的4101元调高为4541元,基数增加了2200元。

  个人每月最多缴存4541元

  新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时间跨度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昨日发出通知,自7月1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由4101元调整为4541元,上调了10.7%。

  通知规定,本缴存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4541元×5=2270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相比上一年度广州住房公积金的最高缴存基数20505元,新一年度的最高缴存基数增加了2200元。如果按照20%的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新一年度个人每月缴存公积金的上限为4541元。

  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依旧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在201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通知明确,缴存基数超过广州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即13632元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照此计算,一个职工公积金账户上最高免税额应为3271.68元。

  工资低于1300/月可免缴个人部分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如果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即中心区低于1300元/月,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低于1100元/月的,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而按照5%的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广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市区最低应不低于65元,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最低应不低于55元。

  ■案例

  1.

  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20%,根据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634.76元(13632×12%=1634.76),其余1392.34元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3027元,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634.76元(13632×12%=1089.72),其余1634.76元不予在税前扣除。

  2.

  何先生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1513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为12%,未超过最高免税缴存比例,根据规定,单位每月为何先生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816.2元,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634.76元(13632×12%=1634.76),其余181.44元不予在税前扣除;何先生本人每月缴付的住房公积金1816.2元,只允许在税前扣除1634.76元(13632×12%=1089.72),其余181.44元不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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