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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火车站旁小超市内碰瓷 3男子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08:42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蔡艳荣)6月20日,记者从石家庄桥西区检察院获悉,该院刚刚批捕了两起敲诈勒索案,两起案件中的3名男子在火车站附近以打碎了店里保健品为幌子敲诈来往顾客,每次敲诈70-100元不等。据检察官介绍,批捕该案的依据是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3名男子虽然每次敲诈钱财不多,但行为符合条文中新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的情节。

  3名“碰瓷”男子被批捕

  据了解,景某、刘某、王某3名男子分别来自河南和辽宁,在石家庄火车站附近做生意,景某、刘某各自经营小超市,王某经营着一个小话吧。

  景某、刘某等人5月12日在石家庄市火车站附近经营超市过程中,事先将进价值20多元一盒的伪劣营养品砸碎,当顾客来买东西从旁边走过时,趁顾客不注意,用被暗中控制的铁棍将该营养品礼盒推倒,谎称是顾客碰倒,并采用威胁、恫吓等手段让顾客购买或赔偿,先后共作案7次,每次向顾客索要人民币70-260元不等,共得赃款1060元。

  王某在今年5月11日,分别伙同吕某、张某、李某等人,在石家庄市火车站附近经营话吧超市时,采取类似的方法和手段,敲诈过往顾客十余次,每次敲诈所得数额几十元至100元不等,得赃款1400余元。

  桥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景某、刘某、王某以栽赃陷害威胁他人的方式多次敲诈勒索他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敲诈勒索”入罪门槛降低

  桥西区检察院检察官孙云英介绍:对这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据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这也是该院依据批捕的第一案。

  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由“数额较大”修改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入罪门槛低了;将敲诈勒索罪的法定最高刑由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5年有期徒刑,并增加罚金刑。

  景某等三人的敲诈行为虽然不够成“数额较大”,但构成了“多次敲诈勒索”,所以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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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条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修改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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