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无毒化处理的垃圾发电厂炉渣倾倒在一加工厂的露天土地上,任由其日晒雨淋,其中产生的有毒物质不断侵蚀着东莞生态园横沥段的土壤。 (6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报道说,此事5月31日经媒体曝光后,政府叫停该非法加工厂。但事发半月后,记者回访发现,该厂并没有按照政府要求停产,而是趁天黑继续生产。环保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再次警告其负责人,责令尽快整改搬离。
涉污工厂何以敢无视“政府要求”和环保部门的“警告”、“责令”,我行我素?显然是因为除了受到“再次警告”,不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而一次警告和再次警告,并无多大的区别。实际上,“趁天黑继续生产”,也不过是为了给环保部门一个“面子”,即便白天公开生产,环保部门又能怎样?
确实,如果不是媒体曝光,环保部门白天都不会来,环保部门“突击检查”,也是因为媒体的回访,发现了非法加工厂还在继续生产。环保部门执法的滞后、疲软,乃至缺位,早在非法加工厂的预料之中。
其实,涉污工厂排污,大都进行了风险成本的“核算”。比如,即便是非法加工厂,也只是“要求停产”;即便是继续生产,也只是“再次警告”。既然如此不痛不痒,何以要关门,何以要停产?相反,如果涉污企业肆意排污,面临的不仅是将导致企业破产的巨额罚款,其负责人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他们当初还敢违法开办吗?又还敢顶风生产吗?
显然,涉污工厂的胆子,很大程度上是环保执法乏力惯大的,违法成本太低,让排污企业更加胆大妄为。因此,对于治污,环保部门不能只是“警告”、“责令”,就再无招数。唯有执法到位,同时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形成法律威慑力,才能使涉污工厂不敢肆意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