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 张水湘 通讯员 阎俊 曾涛)株洲的肖女士到银行柜员机上取款时,看到他人没有取走的银行卡,便顺手取走卡上现金万余元。可是害怕失主找上门来她一直不敢花,最后是警察找上门来了。记者昨日获悉,肖女士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面临刑法处罚。广先生是河南信阳人,来株洲做保温材料生意2年多。6月7日下午2时30分许,他在位于株洲石宋西路的一家建设银行柜员机上存款13000元,然后到银行大厅里休息。不一会,他便连续收到了4条信息,刚开始以为是存款提示信息,没有在意。当他收到第4条信息时,拿出手机查看,信息显示卡上连续4次被别人取款,总共11100元!这时他才恍然大悟,刚才存完钱忘了拔卡。他立即冲到柜员机上查看,可是银行卡早已不在。
广先生马上到银行柜台反映情况,工作人员随后调取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广先生的钱很可能被一名红衣女子取走。他随后挂失,并报警。
芦淞公安分局庆云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经过侦查发现,该女子姓肖,湖南娄底人,今年44岁,其丈夫在株洲某建筑工地打工。经过近10天的排查,17日上午11时许,在株洲市内某建筑工地上,警方终于找到了肖女士。
据交代, 6月7日,肖女士和儿子准备在柜员机上取款2000元,但是发现柜员机上银行卡插不进去,原来机子里面一张银行卡忘了取出来,“我便试着按了100元取款键” 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柜员机真的“吐出”了100元。惊喜过后,她又分3次取走11000元,随后便抽卡和儿子迅速离开了银行。
取走11000元后,肖女士并没有很兴奋获得这笔“意外之财”,而是很担心失主找上门来。由于害怕,她把钱包好藏在家中的隐蔽处。
负责此案的芦淞公安分局庆云派出所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女士冒用他人的银行卡取款,且数额超过了5000元,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触犯了刑法。 目前,肖女士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民警还提醒市民,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时,除了要保护好密码之外,千万别忘了按“退出系统”,取走自己的银行卡。万一粗心忘了拔卡,要先挂失,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