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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旅业原董事长贪污、行贿 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1日17:49  南海网

  南海网海口6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陈望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海南华侨旅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杨某湘因合伙贪污、侵占土地及行贿,近日,由海南检察第二分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 1994年至2004年,被告人杨某湘担任法人代表的华泰物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人黄某秋担任总经理的海南星河贸易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合作建设新世界购物城期间,二人相互勾结,利用被告人黄某秋的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和虚假诉讼等手段,共同侵吞星河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配电房及设施价值共计368.4211万元人民币。

  2008年,被告人杨某湘利用担任华侨旅业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公司融资的名义,制造虚假的借款协议及租赁合同,通过虚假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价值5204.7125万元的房产和土地。被告人杨某湘在与被告人黄某秋共同实施贪污犯罪过程中,为感谢被告人黄某秋的帮助,在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的合作期内,先后四次送给被告人黄某秋共计32万元。2002年7月,被告人杨某湘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送给原海口市新华区法院执行庭法官蔡某贤(另案处理)2万元。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荣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被告人黄某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下述判决。

  被告人杨某湘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被告人黄某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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