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昨天换函,确认试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等具体安排。同天,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宣布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做出修改,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6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记者对比原有管理办法发现,由于本月28日将正式开放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因此新办法中加入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可自行前往台湾地区,在台湾期间可自行活动”等内容。
新办法在限制和处罚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在非法滞留方面,新办法规定,“对在台湾地区非法滞留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6个月至三年以内不批准其再次出境。”
■马上就访
新规为限制偷渡客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表示,新办法主要是针对赴台个人游而进行修改。
刘德谦认为,“6个月至三年内不得再次出境”的惩罚措施,与《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旅游者因滞留不归被遣返回国吊销其护照”的规定类似,都是为了制约有非法留学和打工企图的人,以及偷渡分子,但赴台湾和其他出境情况不同,惩罚措施也没有直接吊销护照那么严厉。
■个人游办理流程
1.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
2.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等手续。
3.可委托本城市的赴台游组团社代办订机票、住宿和在台旅游行程安排,也可以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