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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悔送养 未婚妈法庭夺女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2日08:09  南方都市报

  

反悔送养未婚妈法庭夺女

  南都讯 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廖蔚 22岁的广西女子黄小丫(化名)去年9月份生下一名女婴,但她称是被强奸后生下的孩子,将女儿托付给佘氏夫妇抚养。半年后,黄小丫舍不下“身上掉下的一块肉”,为争夺女婴黄小丫与王氏夫妇对簿公堂。近日,经法院调解,女婴回到生母身边,黄小丫支付3.6万元给佘氏夫妇作为补偿。

  怀孕期间已达成收养协议

  今年22岁的广西女子黄小丫2009年到东莞打工,与为她介绍工作的王某发生性关系。王某是东莞本地人,已婚并已为人父,黄小丫自称被王强奸,但未报案。年少不懂事的黄小丫怀孕了,心想瞒着家人把小孩生下来丢掉或给人收养。

  怀孕后的黄小丫在一家酒店做咨客,认识了在附近开日用品店的佘氏夫妇,夫妇俩婚后育有一名十来岁的儿子,还想再要一个女儿。得知黄小丫的遭遇和想法后,佘氏夫妇决定帮她,当时达成口头协议,如果黄小丫生下女婴,就由佘氏收养。因此,佘氏夫妇在黄小丫怀孕期间照料其起居饮食,送其到南城医院做产检和生产。

  2010年9月3日,黄小丫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佘氏夫妇主动照顾起这位未婚妈妈。黄小丫的母亲为女儿未来着想,认为未婚生育对女儿不好,也反复劝女儿将女婴送给佘氏夫妇收养,少不更事且无经济能力的黄小丫同意了,佘氏夫妇于是收养了孩子,但没办任何收养手续。

  为争抚养权生母报案

  时隔半年,初为人母的黄小丫心里始终放不下女儿,她找到佘氏夫妇,希望要回孩子,但遭到拒绝。此时佘氏夫妇已对女婴产生感情,认为由他们抚养对小孩成长更有利。

  黄小丫被拒后,遂以佘氏夫妇涉嫌拐卖儿童为由向公安局报案。佘氏夫妇觉得委屈愤怒,当时明明是为帮助黄小丫才收养孩子,黄也答应了,但现在对方不但出尔反尔,还污蔑他们拐卖儿童,双方矛盾顿时尖锐。

  其后,黄小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佘氏的收养无效,并返还小孩。庭审当天,黄小丫却不敢亲自到庭。庭后佘氏夫妇与黄小丫的代理律师发生冲突,佘太太揪着代理律师不让他们走,后经公安介入才得以化解。

  考虑案件如果通过法院判决,将来执行仍然会困难重重,甚至会导致激化双方矛盾,于是法院尝试做调解。

  无钱支付一度欲撤诉

  调解法官了解到,佘氏夫妇与女婴相处半年,已产生深厚感情,将女婴视为己出、呵护有加,还请了保姆照顾女婴。

  法官建议佘氏夫妇从一名母亲的立场考虑,给黄小丫一个母女团聚的机会。经劝说,佘氏夫妇同意让步,不过要求黄小丫支付半年来孩子的抚养费和生产住院费,但黄小丫的家人拒绝对该笔款项进行担保。

  沮丧的黄小丫在电话中告诉法官,家人不同意其要回女婴,所以会过来撤诉,但到法庭面对撤诉笔录时,黄小丫却无法下笔,最终哭着离开了法庭。

  最后,法官劝服黄小丫的母亲接受女儿的决定,协助女儿抚养孩子。黄小丫与佘氏夫妇签订调解协议:共支付佘先生3.6万元,其中2万元于交接女婴当天支付,余款免担保分期付清,女婴归还给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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